1、Q:請工人姐姐家庭收入要求
A: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聘請工人的申請人家庭入息,不可低於年薪HK$180,000(即月薪HK$15,000),目的是要確保僱主有足夠能力支付工人人工。這個最低入息要求會因工人姐姐人工變動而調整。
ID407F:僱傭條例
2、Q:工人姐姐住宿、膳食及假期安排
A:根據勞工處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為工人姐姐提供免費住宿及免費膳食,另外亦需要提供必須的家庭用品及設備,包括水電供應、廁所、睡床等等。一般簽署合約前會列明住宿膳食等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爭拗。除了一般年假及法定假期外,僱主應提供不少於七天的假期讓外傭返回原居國家,目的是讓工人姐姐可回鄉探親。
ID407F:僱傭條例
3、Q:關於工人姐姐人工
A:根據勞工處及入境處的規定,不論是請菲傭還是印傭,工人姐姐最低工資為每月HK$4,630,所有入境外傭都應享有此權利,一旦發現工人姐姐人工未能達最低工資標準,僱主可能會被入境處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之罪名起訴。另外,請工人時亦需為工人姐姐購買僱員保險及提供免費醫療,以保障及分擔工人姐姐的醫療開支。
ID407F:僱傭條例
4、Q:想請多於一位工人
A:如果申請人希望聘請多於一位工人,必須提供相關原因,例如需照顧的家庭成員眾多、家中有病人需額外人手照顧、家居面積太大等等。因聘請多於一位工人,僱主的最低入息要求亦需要提高至兩倍或以上,住宿膳食亦需要為個別工人姐姐準備,確保每位工人姐姐都得到合理的安排。
ID407F:僱傭條例
5、Q:工人姐姐驗身安排
A:一般而言,工人姐姐到港前會先在原居國家接受兩次驗身,確保沒有懷孕或傳染病,避免出現工人姐姐到港後因健康理由不能工作等情況。僱主亦可安排工人姐姐到港後前往註冊化驗所再次驗身,一般檢驗包括心肺、乙型肝炎、愛滋病測試等。
ID407F:僱傭條例
6、Q: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A: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附錄 I)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7、Q: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可會受到懲罰?
A:傭工及其僱主均須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的第6部,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準、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等規定。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她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切勿輕易接受別人遊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傭工工資,最後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及向傭工繳付所欠工資。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支付傭工工資,違者會被檢控,切勿以身試法。此外,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的規定,他/她們可被檢控。
ID988a: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8、Q:當傭工到達香港開始工作時,我必須注意些甚麼?
A: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支付傭工來香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要檔的費用。請參閱第2章。
你應該向傭工解釋他/她的職責。這些職責必須是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你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傭工的日期。請參閱第3章。
你必須指定傭工的休息日。請參閱第4章。
你必須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必需是免費的。如果你不准備提供膳食,便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簽定的款額,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貼。
你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傭工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醫療。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同時包含醫療和勞保的外傭綜合保險以在有需要時應付相關支出。請參閱第5章。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9、Q: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A: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ID407F:僱傭條例
10、Q:我可否指派傭工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A: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ID407F:僱傭條例
11、Q:資料部分
A:※ 在提供經濟證明及住址證明時,僱主應該盡量於1-2星期內交予所屬僱傭中心,以便有關申請可以盡快遞交入境處。
※ 僱主必須向僱傭中心提供正確資料,特別是住宿安排、工作範圍、過往是否曾經聘用海外家傭等。如欲多聘一個或以上的外藉家庭傭工,入境處可能會要求僱主堤供現有家傭資料及解釋多聘一個家傭的原因。
※ 如僱主所申報的住址沒有郵遞服務,僱主應事先通知僱傭中心在合約上附加郵遞地址。此外,如僱主在申辦過程中搬屋,僱主應事先向郵政局辨理郵件轉遞服務,避免入境處的信件寄失。
※ 在個別情況下,僱主可能會收到入境處的職員致電查詢有關僱主的家庭情況及傭工的職務範圍,又或會要求僱主再遞交一些資料,入境處亦會寄出掛號信予僱主要求僱主答覆一些查詢及遞交資料,如補充入息證明、說明詳細住宿安排。僱主應準備有關資料,並盡快聯絡僱傭中心,以便協助僱主把所需資料交往入境處。
ID407F:僱傭條例
12、Q:時間部分
A:※ 一般情況下,僱主會在挑選傭工及簽約後約5個星期收到入境處寄回給僱主的收件回條。 其目的主要是確定入境處正在處理閣下的傭工簽證申請,及確定郵遞上的地址沒有錯誤或檔沒有在入境處內部遺失。 僱主須把收件回條交回或傳真予僱傭中心,以便僱傭中心可以依收件回條上的檔案號碼跟進及計算申請有否延誤。
※ 收到收件回條大概四至六個星期後,僱主便會收到入境處寄出的傭工簽證批准通知書(Visa Approval Notification Letter)。 僱主應把通知書正本及再培訓費用之支票(如適用、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併交回僱傭中心以便代為領取入境簽證。)
※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家傭如欲在港逗留超過180天,必須在抵港30天內領取香港身份證。 現時領取家傭的身份證是毋須費用的。
ID407F:僱傭條例
13、Q:法例及其他
A:※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即屬違法,有被檢控之可能。 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0,000及入獄14年。
※ 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外籍家傭不論國籍,自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不得少於港幣$4,730。 刻扣工資可能被入境處控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 僱主最好能在家庭傭工上任數天前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或家庭傭綜合性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及醫療傷亡賠償)。
※ 假設傭工在工作簽證批發前以旅遊簽證抵港,在入境處沒有正式發出家傭工作簽証前,家傭不得為僱主工作。
14、Q:首次申請外傭
A:一般來說首次申辦海外家傭的僱主,如符合基本資格,從香港入境事務處得到簽證的時間應該是最短的。
如過往6個月內曾經聘用過家傭的僱主,則要留意之前是否已做好辭退傭工的手續及己經發出書面通知給入境事務處,說明傭工的離職時間及原因。否則入境事務處可能會查詢舊外傭的資料,而延誤申辦時間。
15、Q:多於一個外傭
A:其次,如果你已經聘有一名或以上的海外家庭傭工而又想額外多聘一名的話,則必須附上理由解釋多聘一名外傭的原因,例如:家庭成員眾多、居所面積太大且有花園及車房、家中有病人而需額外人手照顧,或提出有關檔(如病歷紀錄)加以證明。至於聘用超過一名以上家傭的最低入息限額方面亦需要兩倍或以上的數目,住宿亦需要另有妥善安排,例如準備好足夠房間或床位。
16、Q:自行申請外傭:
A:對於首份合約的外傭(印傭、菲傭),僱主是不可以自行辦理申請手續。 當中涉及到很多因素: 因為領事館要求有僱傭中心作中介角色實際上,僱主一個人亦無法完成申請外傭的30至40個手續程式,亦沒有時間奔走香港及外傭的原居地,如親往外地挑選外傭及為她辦理驗身手續。在港外傭轉換僱主方面,僱主則仍可以自行為約滿的外傭辦理手續(印傭除外)。但可能要花費許多時間,才能辦妥所有的手續。另一方面,僱主有可能會面對被外傭欺騙的可能。最後僱主必需遼解,在港外傭並不是可以以任何離職理由向入境處提出在港轉約的申請。
17、Q:申請時的錯誤及困難(雇主)
A:申報入息證明的資料,未能反映財務狀況。如沒有提供最新的稅單,或在銀行存摺中,不能清楚顯示固定的糧期,又或每月之收入並不穩定,僱主便需改用其他方法向入境處解釋收入的來源。
居住地方面積太細,不合符入境事務處的要求。 除非僱主能為外傭提供適當的住宿安排,否則他將不能聘請外傭。
在 ID 988B 外傭申請表上填錯資料,僱主需給予入境事務處一封解釋信。
入境事務處之郵遞卡上地址錯誤,或因為村屋地址的緣故在郵遞上出現延誤。
ID 407合約上打錯了任何英文字,亦有可能導致外傭申請手續延誤。
ID407F:僱傭條例
18、Q:從外實時視頻對話中,僱主可以瞭解到外傭的情況
A:掌握到外傭的語言能力有多高。
傭應對時候的反應是否敏捷。
從她的面部表情又可以略知她的性格是否開朗,還是不苟言笑的。
與此同時,她的身體語言亦會顯示她是否成熟和有禮貌,或是脾氣急躁的。
最後一點僱主應留意的是核對外傭在外傭實時視頻對話中所述的個人資料與外傭中心所填報的有否出入。
19、Q:在面試外傭時,僱主要注意以下事項
A:首先要查看外傭是否已經有各自或聯合簽署的入境事務處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ID 407E),沒有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多不能獲得入境處批准轉約。若情況許可,僱主也應尋求外傭或僱傭中心幫助向他們的前僱主索取聯繫批准, 以便僱主向上任僱主瞭解外傭以往的工作表現和態度,減低被誤導的機會, 但準僱主亦必須特別小心,不要違反有關私隱條例。
為免日後夫妻為聘外傭一事而意見不合,產生不愉快的情況,最好是兩夫婦一起面試同一個外傭。
千萬別透過超級市場通告板上的啟事去物色外傭,因為僱主在不清楚外傭的背景下,會很容易受騙。
切勿約外傭前往自己的住所面試。若外傭洩露準僱主的地址給同鄉,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滋擾。 若外傭把準僱主的住宅透露給不良分子,這樣更可能後患無窮。
如果需要透過互聯網去物色外傭,必須非常小心, 因為僱主在不清楚外傭的背景和其在香港入境處批准的逗留條件下,會很容易受騙。
20、Q:在面試外傭時應與外傭達成以下的共識
A:根共同商議決定每週休息日的日子,闡明家庭成員組合,如嬰孩、小童及老人的人數。
詢問外傭會否介意戶主足不出戶留在家中,因為有些外傭不喜歡有成年人在家中看守她工作。
查詢外傭是否需要及何時需返原居地一趟,盡早商量有關事項可以避免日後產生勞資糾紛或誤會。
21、Q:在面試外傭時,多留意外傭的眼神、表情,從中可瞭解她的個性和為人。
A:僱主可以構思一些特殊的家庭危機個案,以測試外傭的應變能力,例如,家中小孩子摔倒,外傭第一時間應如何應付,家中漏煤氣而又有小孩在家,外傭第一時間應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可以幫助僱主瞭解外傭的應變能力。
僱主又可以向外傭詢問以往僱主曾經讚許她的例子及批評她的例子與及其原因,從中觀察外傭的處事方法。
A:根據入境事務處條例,聘請工人的申請人家庭入息,不可低於年薪HK$180,000(即月薪HK$15,000),目的是要確保僱主有足夠能力支付工人人工。這個最低入息要求會因工人姐姐人工變動而調整。
ID407F:僱傭條例
2、Q:工人姐姐住宿、膳食及假期安排
A:根據勞工處的「標準僱傭合約」,僱主須為工人姐姐提供免費住宿及免費膳食,另外亦需要提供必須的家庭用品及設備,包括水電供應、廁所、睡床等等。一般簽署合約前會列明住宿膳食等安排,避免不必要的爭拗。除了一般年假及法定假期外,僱主應提供不少於七天的假期讓外傭返回原居國家,目的是讓工人姐姐可回鄉探親。
ID407F:僱傭條例
3、Q:關於工人姐姐人工
A:根據勞工處及入境處的規定,不論是請菲傭還是印傭,工人姐姐最低工資為每月HK$4,630,所有入境外傭都應享有此權利,一旦發現工人姐姐人工未能達最低工資標準,僱主可能會被入境處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之罪名起訴。另外,請工人時亦需為工人姐姐購買僱員保險及提供免費醫療,以保障及分擔工人姐姐的醫療開支。
ID407F:僱傭條例
4、Q:想請多於一位工人
A:如果申請人希望聘請多於一位工人,必須提供相關原因,例如需照顧的家庭成員眾多、家中有病人需額外人手照顧、家居面積太大等等。因聘請多於一位工人,僱主的最低入息要求亦需要提高至兩倍或以上,住宿膳食亦需要為個別工人姐姐準備,確保每位工人姐姐都得到合理的安排。
ID407F:僱傭條例
5、Q:工人姐姐驗身安排
A:一般而言,工人姐姐到港前會先在原居國家接受兩次驗身,確保沒有懷孕或傳染病,避免出現工人姐姐到港後因健康理由不能工作等情況。僱主亦可安排工人姐姐到港後前往註冊化驗所再次驗身,一般檢驗包括心肺、乙型肝炎、愛滋病測試等。
ID407F:僱傭條例
6、Q: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有甚麼權利及責任?
A:外籍家庭傭工及其僱主的基本權利及責任載列於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 407)(附錄 I)內。此外,《僱傭條例》的所有規定亦適用於僱主及傭工。
ID407F:僱傭條例
7、Q:如傭工與僱主違反了載列於「標準僱傭合約」內的條款和條件,可會受到懲罰?
A:傭工及其僱主均須在「從外國受聘來港家庭傭工簽證/延長逗留期限申請表」(ID 988A)及「從外國聘用家庭傭工申請表」(ID 988B)的第6部,向香港特區政府承諾嚴格遵守傭工的逗留條件、工資水準、在僱主住所留宿和住宿規格等規定。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傭工有可能被拒絕再次在香港工作;而違反承諾書條款的僱主,他/她將來再次申請僱用外籍家庭傭工時,亦有可能被拒絕。切勿輕易接受別人遊說,在僱用外籍家庭傭工的申請表和「標準僱傭合約」內提供虛假資料,或以串謀和欺騙的手法,意圖以低於「標準僱傭合約」內訂明的工資聘用外籍家庭傭工。曾有僱主向入境事務處虛報傭工工資,最後被判即時入獄4個月及向傭工繳付所欠工資。僱主應依照「標準僱傭合約」上所列的工資支付傭工工資,違者會被檢控,切勿以身試法。此外,如僱主或傭工觸犯了《僱傭條例》或《入境條例》的規定,他/她們可被檢控。
ID988a:从外国受聘来港家庭佣工签证/延长逗留期限申请表格(由申请人填写)
8、Q:當傭工到達香港開始工作時,我必須注意些甚麼?
A:你必須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規定,支付傭工來香港途中每天港幣100元的膳食及交通津貼。
你亦必須向傭工發還辦理各種必要檔的費用。請參閱第2章。
你應該向傭工解釋他/她的職責。這些職責必須是僱傭合約附錄「住宿及家務安排」*內所規定的家務職責。
你必須訂定支付工資給傭工的日期。請參閱第3章。
你必須指定傭工的休息日。請參閱第4章。
你必須跟傭工協定會否在僱用期間提供膳食。如提供膳食,膳食必需是免費的。如果你不准備提供膳食,便鬚根據「標準僱傭合約」所簽定的款額,每月向傭工支付膳食津貼。
你必須根據《僱員補償條例》的規定,為傭工投購僱員補償保險。如果你沒有這樣做,即屬違例,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港幣10萬元及監禁2年。
另外,根據「標準僱傭合約」,你必須為傭工提供免費醫療。你可考慮為傭工投購同時包含醫療和勞保的外傭綜合保險以在有需要時應付相關支出。請參閱第5章。
ID407g:经修订的住宿及家务安排
9、Q:我可否跟傭工訂立另一份僱傭合約?
A:不可以。聘用外籍家庭傭工的「標準僱傭合約」(ID407)是本港所有外籍家庭傭工唯一的正式僱傭合約。僱主及傭工私自訂立的任何其他僱傭合約在香港並不能執行。
ID407F:僱傭條例
10、Q:我可否指派傭工為其他人士工作或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
A:不可以。僱主如指派傭工為簽證上指定的僱主以外的其他人士工作或指派傭工擔當家務以外的職責,即屬違反《入境條例》的規定,可能會被檢控。
ID407F:僱傭條例
11、Q:資料部分
A:※ 在提供經濟證明及住址證明時,僱主應該盡量於1-2星期內交予所屬僱傭中心,以便有關申請可以盡快遞交入境處。
※ 僱主必須向僱傭中心提供正確資料,特別是住宿安排、工作範圍、過往是否曾經聘用海外家傭等。如欲多聘一個或以上的外藉家庭傭工,入境處可能會要求僱主堤供現有家傭資料及解釋多聘一個家傭的原因。
※ 如僱主所申報的住址沒有郵遞服務,僱主應事先通知僱傭中心在合約上附加郵遞地址。此外,如僱主在申辦過程中搬屋,僱主應事先向郵政局辨理郵件轉遞服務,避免入境處的信件寄失。
※ 在個別情況下,僱主可能會收到入境處的職員致電查詢有關僱主的家庭情況及傭工的職務範圍,又或會要求僱主再遞交一些資料,入境處亦會寄出掛號信予僱主要求僱主答覆一些查詢及遞交資料,如補充入息證明、說明詳細住宿安排。僱主應準備有關資料,並盡快聯絡僱傭中心,以便協助僱主把所需資料交往入境處。
ID407F:僱傭條例
12、Q:時間部分
A:※ 一般情況下,僱主會在挑選傭工及簽約後約5個星期收到入境處寄回給僱主的收件回條。 其目的主要是確定入境處正在處理閣下的傭工簽證申請,及確定郵遞上的地址沒有錯誤或檔沒有在入境處內部遺失。 僱主須把收件回條交回或傳真予僱傭中心,以便僱傭中心可以依收件回條上的檔案號碼跟進及計算申請有否延誤。
※ 收到收件回條大概四至六個星期後,僱主便會收到入境處寄出的傭工簽證批准通知書(Visa Approval Notification Letter)。 僱主應把通知書正本及再培訓費用之支票(如適用、支票抬頭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一併交回僱傭中心以便代為領取入境簽證。)
※ 香港政府規定任何家傭如欲在港逗留超過180天,必須在抵港30天內領取香港身份證。 現時領取家傭的身份證是毋須費用的。
ID407F:僱傭條例
13、Q:法例及其他
A:※ 根據香港法例第115章入境條例第42條,任何人士如向入境事務處人員作虛假聲明或陳述,即屬違法,有被檢控之可能。 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150,000及入獄14年。
※ 香港入境事務處規定,外籍家傭不論國籍,自2022年10月1日起,每月最低工資不得少於港幣$4,730。 刻扣工資可能被入境處控以提供虛假資料訛騙入境處,屬刑事罪行。
※ 僱主最好能在家庭傭工上任數天前替傭工購買勞工保險或家庭傭綜合性保險(包括勞工保險及醫療傷亡賠償)。
※ 假設傭工在工作簽證批發前以旅遊簽證抵港,在入境處沒有正式發出家傭工作簽証前,家傭不得為僱主工作。
14、Q:首次申請外傭
A:一般來說首次申辦海外家傭的僱主,如符合基本資格,從香港入境事務處得到簽證的時間應該是最短的。
如過往6個月內曾經聘用過家傭的僱主,則要留意之前是否已做好辭退傭工的手續及己經發出書面通知給入境事務處,說明傭工的離職時間及原因。否則入境事務處可能會查詢舊外傭的資料,而延誤申辦時間。
15、Q:多於一個外傭
A:其次,如果你已經聘有一名或以上的海外家庭傭工而又想額外多聘一名的話,則必須附上理由解釋多聘一名外傭的原因,例如:家庭成員眾多、居所面積太大且有花園及車房、家中有病人而需額外人手照顧,或提出有關檔(如病歷紀錄)加以證明。至於聘用超過一名以上家傭的最低入息限額方面亦需要兩倍或以上的數目,住宿亦需要另有妥善安排,例如準備好足夠房間或床位。
16、Q:自行申請外傭:
A:對於首份合約的外傭(印傭、菲傭),僱主是不可以自行辦理申請手續。 當中涉及到很多因素: 因為領事館要求有僱傭中心作中介角色實際上,僱主一個人亦無法完成申請外傭的30至40個手續程式,亦沒有時間奔走香港及外傭的原居地,如親往外地挑選外傭及為她辦理驗身手續。在港外傭轉換僱主方面,僱主則仍可以自行為約滿的外傭辦理手續(印傭除外)。但可能要花費許多時間,才能辦妥所有的手續。另一方面,僱主有可能會面對被外傭欺騙的可能。最後僱主必需遼解,在港外傭並不是可以以任何離職理由向入境處提出在港轉約的申請。
17、Q:申請時的錯誤及困難(雇主)
A:申報入息證明的資料,未能反映財務狀況。如沒有提供最新的稅單,或在銀行存摺中,不能清楚顯示固定的糧期,又或每月之收入並不穩定,僱主便需改用其他方法向入境處解釋收入的來源。
居住地方面積太細,不合符入境事務處的要求。 除非僱主能為外傭提供適當的住宿安排,否則他將不能聘請外傭。
在 ID 988B 外傭申請表上填錯資料,僱主需給予入境事務處一封解釋信。
入境事務處之郵遞卡上地址錯誤,或因為村屋地址的緣故在郵遞上出現延誤。
ID 407合約上打錯了任何英文字,亦有可能導致外傭申請手續延誤。
ID407F:僱傭條例
18、Q:從外實時視頻對話中,僱主可以瞭解到外傭的情況
A:掌握到外傭的語言能力有多高。
傭應對時候的反應是否敏捷。
從她的面部表情又可以略知她的性格是否開朗,還是不苟言笑的。
與此同時,她的身體語言亦會顯示她是否成熟和有禮貌,或是脾氣急躁的。
最後一點僱主應留意的是核對外傭在外傭實時視頻對話中所述的個人資料與外傭中心所填報的有否出入。
19、Q:在面試外傭時,僱主要注意以下事項
A:首先要查看外傭是否已經有各自或聯合簽署的入境事務處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 (ID 407E),沒有終止僱傭合約通知書多不能獲得入境處批准轉約。若情況許可,僱主也應尋求外傭或僱傭中心幫助向他們的前僱主索取聯繫批准, 以便僱主向上任僱主瞭解外傭以往的工作表現和態度,減低被誤導的機會, 但準僱主亦必須特別小心,不要違反有關私隱條例。
為免日後夫妻為聘外傭一事而意見不合,產生不愉快的情況,最好是兩夫婦一起面試同一個外傭。
千萬別透過超級市場通告板上的啟事去物色外傭,因為僱主在不清楚外傭的背景下,會很容易受騙。
切勿約外傭前往自己的住所面試。若外傭洩露準僱主的地址給同鄉,可能會引來不必要的滋擾。 若外傭把準僱主的住宅透露給不良分子,這樣更可能後患無窮。
如果需要透過互聯網去物色外傭,必須非常小心, 因為僱主在不清楚外傭的背景和其在香港入境處批准的逗留條件下,會很容易受騙。
20、Q:在面試外傭時應與外傭達成以下的共識
A:根共同商議決定每週休息日的日子,闡明家庭成員組合,如嬰孩、小童及老人的人數。
詢問外傭會否介意戶主足不出戶留在家中,因為有些外傭不喜歡有成年人在家中看守她工作。
查詢外傭是否需要及何時需返原居地一趟,盡早商量有關事項可以避免日後產生勞資糾紛或誤會。
21、Q:在面試外傭時,多留意外傭的眼神、表情,從中可瞭解她的個性和為人。
A:僱主可以構思一些特殊的家庭危機個案,以測試外傭的應變能力,例如,家中小孩子摔倒,外傭第一時間應如何應付,家中漏煤氣而又有小孩在家,外傭第一時間應如何處理。 這些問題可以幫助僱主瞭解外傭的應變能力。
僱主又可以向外傭詢問以往僱主曾經讚許她的例子及批評她的例子與及其原因,從中觀察外傭的處事方法。